2021-06-04 08:40
来源 : 和龙市交通运输局
和龙市机动车排放超标维修告知书
广大车主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ぜ峋龃蚝梦廴痉乐喂ゼ嵴降氖凳┮饧罚ⅰ?018】33号)《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全省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站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强制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不应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机动车维修业务,不应要求车主到指定的场所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对于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的M站,不得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的、群众举报投诉多的M站和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撤销I/M站经营资质并公开曝光。
治理年检尾气排放检测将进入一个更加严格的时期,杜绝一切作弊手段,尾气治理措施将会更有效。
目前和龙市有1家符合资质的汽车维修M站(汽车排放维护治理站)向社会公示。
1、和龙市为民汽车维修厂 业务联系电话:18643343033
监督举报电话: 12345
0433-4221508
0433-2703016
和龙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4日